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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龄劳动者上班途中车祸离世遭拒赔,法院二审:保险公司需赔付

  界面新闻记者 | 冯赛琪

  2月19日,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判决。在一起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案中,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离世,却因超龄被保险公司拒赔。

  据法院披露,2019年10月6日早上,在山东日照,张某驾驶摩托车带同事王某同去上班,在一个丁字路口,与案外人驾驶车辆碰撞发生车祸,张某、王某不幸去世。

  两人一同就职于日照京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京锦劳务公司”),被派遣到一家钢铁厂从事清洁工作。

  然而,两人去世后得到的赔付却完全不同。王某有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裁决仲裁书,被认定为工伤,拿到了工伤赔付。可张某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,原因是他是超过60周岁后再次被企业聘用的,一般不被认定为与企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,而只是劳务关系,所以不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保障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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